来源:崇礼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8 18:24:55 阅读量:4530
区纪检监察系统公文处理规定
一、公文格式
(一)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公文统一采用国际A4标准纸(210mm×297mm)双面打印,段落行间距为固定值28磅,上下边距3厘米,左右边距2.5厘米,段前、段后间距均为0行。
(二)红头文件各要素编排规则
1.份号。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2.密级。公文的秘密等级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并按照相应涉密等级严格管理,各室(部)及个人不得随意在文件上进行密级标注。3.紧急程度。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4.发文机关。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为方正小标宋简体字,颜色为红色。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5.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6.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GB2312,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GB2312。比如,以崇区纪呈行文应置于红线上方左侧,右侧写明“签发人:×××”。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7.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标题一般用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8.主送机关。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统称。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用3号楷体GB2312。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9.正文。正文一级标题为黑体三号,如“一、”“二、”“三、”……,二级标题为楷体GB2312三号加粗,如“(一)”、“(二)”、“(三)”……,三级标题为仿宋GB2312三号加粗,如“一是”、“二是” 、“三是”……,又如“1.”、“2.”、“3.”……,其余正文均用仿宋GB2312,数字全选以后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此条适用于所用公文。10.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11.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机关署名应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12.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13.印章。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一般应当加盖机关印章。印章的位置,在文件末尾年月日的上行中间。14.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或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版记上方。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GB2312,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15.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GB2312,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版记应置于偶数页。
二、收文管理
所有上级来文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在收文登记簿上及时进行分类登记,并及时粘贴《文件阅办批示单》,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及时进行传阅,传阅件在每位领导处滞留时间不能超过1天,传阅过程圈阅视为阅知,传阅过程中各位领导和各室(部)主要负责人不得随意抽出文件,不得横传。拟办意见提出需要批办的文件,先呈报主要领导阅批,再按程序逐级呈报主管常委、分管副书记阅批,并通知有关室(部)具体承办落实。重要、紧急的公文应即时即办、跟踪催办,强化痕迹管理,做到立即办、无缝隙、零停留、零差错。涉密公文设单独文件夹,明确传阅范围和方式,不得停留,不得复印。重要、紧急文件若遇主要领导不在,经电话请示后,交由相关人员及时办理,事后及时补签。
三、发文管理
在以区纪委红头发文前,拟稿人必须在文稿前附填《发文稿纸》,按照发文程序送交分管副书记或纪委书记审阅文稿并签署意见,联合发文应经联合行文的相关机关会签方能生效。经过签发程序,无须任何修改的文件,拟稿人根据文件类别,分别到办公室或信访室进行登记编号,最后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到指定文印地点按照文件数量要求印制相应份数。各室(部)、巡察办、各巡察组打印正式文件后,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分发,同时连签发件包含在内一式三份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登记存档。需要强调的是,目前区纪委办公室负责以“崇区纪发、崇区纪字、崇区纪呈、崇区纪办字、崇区监字、崇区监决字、崇区监通字”等发文登记和存档工作;区纪委信访室负责以“崇区纪案办发、崇区纪案办字、崇区纪协字、崇区纪案字、崇区纪建字、崇区纪案函字、崇区纪立字、崇区纪立通字、崇区纪监立通字、崇区纪监立字、崇区监立通、崇区监建字、崇区监立字、执纪审查会议纪要”等发文登记和存档工作。
区纪委监委机关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务工作概述
会议构成要素包括:会议名称、会议主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与会人员、会议程序、会议结果等。会务工作包括起草相关会议文件、制定会议方案、会前签到、确定通知与会人员参会、布置会场、摆席位牌以及做好会中服务和会后工作等。
二、会议分类
根据会议性质,可将会议分为两类,即:一类会议和二类会议。以区纪委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比如,区纪委全会为一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以机关各室(部)、区委巡察办、各巡察组名义召开的各类专项工作会议,比如,周一集中学习会议、区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会议、上级单位及外单位在区纪委监委召开的归口业务调研座谈会等为二类会议。
三、审批程序及会务承办
(一)召开一类会议先提交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再向区委、区政府报送请示,报区委批准后实施。召开二类会议须先由相关或归口室(部)逐级报主管常委、分管副书记审核把关,再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一类会议首先考虑在崇礼宾馆会议室召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会务相关事宜;二类会议首先考虑在区委、区政府大楼现有的会议室以及区纪委办案点召开,由相关或归口室(部)具体负责会务相关事宜。如遇会议室无法满足的,报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同意后,由办公室协调到其他会议场所召开。
四、相关要求
(一)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压缩会议活动时间,减少参加人员,节省经费支出。各类会议活动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相关人员参加。一类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一天,二类会议原则上不超过半天。
(二)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切实改进会风,开短会、讲短话,不说空话、套话,严肃会议纪律。会议召开期间,承办室(部)要安排专人做好影像资料留存、会议记录和会议录音等工作。会后,承办室(部)要安排专人根据录音,及时编发会议纪要,完善相关材料。
(三)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会议活动经费由办公室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统一结算。会议期间,严禁安排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区纪委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纪委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做到厉行节约、管理有序,保证机关各项业务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管理
机关财务工作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安排”原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采购支出管理
(一)属笔、墨、打印纸、一次性水杯等用量较大的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有计划集中购买,各室(部)根据工作需要登记领用。
(二)属大件物品或需登记为固定资产的,各室(部)需事前列出购买清单,经主管常委或区委巡察办主任审核后,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报分管副书记审批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标准及要求统一进行采购。
(三)属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由办公室提交书记办公会或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
(四)属政府采购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在选择定点协议供货商时,本着价格合理、质量优良、服务良好原则,在同质同价情况下,就近选择定点协议商,保证采购效率,确保工作高效运转。
(五)支付采购费用时,须由经办人在票据上签字,并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审签,由办公室财务人员安排支出。
(三)印刷费管理
印刷费包括复印费、打印费、装订费等。区纪委监委机关复印、打印原则上不得外出经办。一般性文稿、报表等由各室(部)自行打印、复印。规范性文件和大批量资料的装订、印刷等,区纪委监委机关不具备条件的,经办公室审批可到指定地点装订、印制。
区纪委监委机关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车改革”后车辆的管理,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提高使用效率,节约成本经费,根据《张家口市崇礼区乡镇和区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张家口市崇礼区乡镇和区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一般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张家口市崇礼区乡镇和区直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现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是指我单位车改后保留的执纪执法用车以及向租车平台加租车辆。
第三条 车辆使用和管理内容包括保留车辆日常管理、保障、维修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办公室主管车辆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车辆保障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 车辆除保障机关主要领导外,主要用于我单位各室(部)、区委巡察办及各巡察组开展审查调查、执纪监督、明察暗访、区委巡察等工作,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使用。在现有车辆难以保障几个室(部)同时使用时,由办公室向凯佳汽车租赁平台申请租赁车辆提供使用。
第六条 区政府所在地西湾子镇(上至太平庄下至黑山湾)以内的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派车或报销交通费用。
第三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七条 驾驶员与所开车辆原则上相对固定,但不对应机关领导和各室(部)、区委巡察办及各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统一调度。
第八条 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申请制度。用车室(部)或领导,必须提前1天于下午下班前到办公室填写用车申请单,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否则,不见单不派车。如遇紧急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办公室填写申请单的,经与办公室负责人电话沟通同意后,1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如遇车辆难以同时保障使用的情况,视情况紧急程度,妥善安排。
第九条 办公室统一印制用车申请单,并对每台车辆建立出行台账,做到先登记后出车。
第十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和节假日封存制度。所有车辆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的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派出的公务车辆当天能返回机关的,必须停放在单位。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返回单位的,要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但必须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一条 坚持谁用车、谁负责,凡是使用公务用车或通过“车辆租赁平台”租赁用车的,在用车过程中,各室(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为车辆运行管理、驾驶员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如因管理不到位出现责任事故,由驾驶员和用车室(部)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实行“一车一卡”加油,油卡没油时由驾驶员向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加油,办公室负责人报分管副书记同意后,安排财务配合主卡使用人统一购买、平均分配,驾驶员凭卡加油,需现金加油的,须事先征得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同意,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第十三条 保留车辆过路过桥费一般情况实行ETC卡计费,费用由办公室财务统一充值,特殊情况下没有电子计费的,依票报销。停车费凭发票报销。所有票据需与出车有关情况相符,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 维修与保养
第十五条 保留车辆维护、保养或更换零部件,驾驶员需报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审批后,到指定维修点维修。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的,需与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及时沟通。维修后,驾驶员要认真核对维修项目及金额,并在维修清单上签字。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到非指定维修点维修的费用不予报销。车辆外出发生故障需就近维修的,要及时向分管办公室副书记报告,按照程序经批准后维修,凭维修清单和发票报销费用。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驾驶员要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第十八条 严禁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第十九条 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因违章行驶造成的扣分、罚款或私自出车造成的事故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出车发生事故,要立即向办公室和分管办公室副书记报告,确保及时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驾驶员因事不能出车时,应向分管办公室副书记请假,并告之办公室和司机班班长。
第六章 奖惩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严禁驾驶员将车辆外借,违反规定私自将车辆外借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机关规章制度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即停止执行。
区纪委监委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密工作按照“分类管理、重点监督”的原则确定涉密单位和涉密人员。涉密室(部)即是重点涉密单位,办案人员和接触涉密文件资料人员即是重点涉密人员。
二、对重点涉密单位和涉密人员,由保密“三员”经常进行保密宣传教育,引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区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必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上岗离岗时须签订《保密承诺书》。
三、区纪委监委内部涉密公文产生要严格执行“逐级上报申请、印前定密审查、印后规范管理、到期解密报告”制度,在机要文印单位印制,不得突破发送范围增加印刷份数,确保起草、审签、印制、发送、传阅、归档等公文运转环节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四、涉密文件纸质资料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单向呈送阅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和传达范围,不得借阅、印刷、翻印、汇编、摘抄、销毁。区纪委监委领导、各室(部)笔记本电脑、外网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专人专用,严禁接入内网。
五、涉密文件电子资料必须存储在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上,实行单机运行单独保存,涉密电子文档传输可在公务内网上进行,严禁内外网交叉使用,杜绝涉密载体接触互联网。未经批准,不得打印、复制、拷贝。
六、涉密会议要限制参会人员范围,会议期间禁止使用无线话筒、手机、笔记本电脑等无线设备,严格遵守会务工作保密制度。
七、严禁在微博、微信、贴吧等聊天通讯软件上发表和工作有关的言论信息。
八、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文件或存储涉密内容的设备离开机关。
九、涉密档案出入库要认真清点,妥善保存,严控阅读范围。未经批准,不得借出档案室。
区纪委监委机关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
(一)区纪委监委公章、区纪委办公室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并负责用印登记和办理工作,不得擅自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用。
(二)印章必须锁入专柜,做到随用随开、随放随锁,不得把印章带出办公室,特殊情况需到外地或外单位用印的,必须经分管办公室副书记批准后由二人携带监印,用印完毕后立即返回。
(三)原则上不允许空白用印,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详细登记,工作结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讲清用途,未使用的要主动退回、注销。
二、用印程序
(一)使用区纪委监委公章程序
1.以区纪委监委名义下发的正式文件,需提供有主要领导或分管副书记签字的文件签发笺和文件原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使用公章。
2.涉及干部任免、调动、调资等盖章的,承办室(部)经请示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同意后,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使用公章。
3.接转外调介绍信以原介绍信为依据,纪委监委干部外出调查需出具介绍信、检查通知书等,由分管副书记签字后盖章。特殊情况下需持空白“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外调的,须由分管办公室副书记签字同意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将其所持空白介绍信编号登记,由经办人签字领用,没有使用的回机关后须及时退回办公室。
4.系统外使用印章,须由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审核同意后,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使用公章。
5.特殊情况领导不能及时签字的,应与领导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征得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其他领导代签或事后补签。
(二)使用区纪委办公室公章程序
1.使用区纪委便笺下发的通知等,需征得分管副书记或主管常委同意后,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使用公章。
2.日常证明等事项需加盖区纪委办公室公章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重要事项用印,须由分管办公室副书记批准。
三、印章使用要求
(一)所有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颠倒。公文只在文末落款处盖章,印章要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做到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跨月。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证明信或公函等印章,必须同时盖在落款处和公函与存根连接线上。
(二)印章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件要及时销毁处理。
(三)年底由办公室对印章使用登记表进行整理,存档备查。
区纪委监委机关带班值班制度
为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实现机关规范化管理,现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安排
(一)由办公室负责编制值班安排表,值班安排表从工作日、双休日及节假日三个时间节点入手,分别排班。
(二)工作日和双休日排班,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其他干部每人一周,轮流带班、值班。如遇工作日或双休日恰逢节假日,按节假日安排带班、值班。节假日排班,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其他干部每人一天,轮流带班、值班。
(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按时到岗值班,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前协调与其他人员换班,并报办公室备案,严禁纪委监委以外人员替班。
二、值班时间
工作日值班时间为中午12:00至下午14:30,晚上为下午17:30至次日上午8:30,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时间为上午8:30至次日8:30。
三、值班要求
(一)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交接班必须要认真对接工作,各带班领导负责值班期间全面工作。
(二)各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要始终保持通信畅通,确保值班期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坚决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即响即接,文明应答,并认真记录。坚持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原则,值班期间领导交办的事项要认真落办。受理群众来电来访要耐心听取,认真解答,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带班领导,按照要求妥善处理。接到上级部门以及其他单位通知事项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各带班领导如遇有紧急情况或重大事件,要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报告。
(四)各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对值班工作高度负责,值班情况要与年底考核、评先评优、提拔重用挂钩兑现,值班人员出现脱岗、工作失职等情况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区纪检监察干部请销假和外出报告制度
为加强区纪委监委机关和乡镇纪委管理,进一步强化组织纪律观念,营造自觉、有序、规范、高效的工作环境,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
(一)因私请销假
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等离开工作岗位,应履行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因私请销假申报审批程序,并报区纪委办公室备案。具体程序是:
1.纪委监委领导请假,副书记要报书记批准;其他领导要逐级向分管副书记、书记报告。
2.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区委巡察办、第一至第四巡察组负责同志请假1天以内,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向书记报告;1天以上须填写请假审批表,逐级呈报至书记审批同意。
3.纪委监委机关其他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报室主任批准;2至3天须填写请假审批表,由室主任签署同意意见后,呈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3天以上须填写请假审批表,逐级呈报至分管副书记、书记。
4.请假期满,要及时逐级销假。
5.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事后及时补办。
(二)外出报告
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培训学习、处理公务,应履行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报告程序,并报办公室备案。具体程序是:
1.副书记离开本区,要直接向书记报告;纪委监委其他领导离开本区,要逐级向分管副书记、书记报告。
2.纪委监委各室负责同志离开主城区到其他乡镇,要向主管领导报告;离开本区,要逐级报告至书记。
3.纪委监委其他工作人员外出一般由本室负责同志建议安排,离开主城区到其他乡镇,向主管领导报告;离开本区,要逐级报告至分管副书记、书记。
二、乡镇纪委工作人员
1.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因私、因公等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的,在履行所在单位审批程序的同时,均须事前按规定程序逐级向分管办公室副书记、书记报告,并向纪委办公室登记备案。
2.乡镇纪检专干请假,须报乡镇纪委书记批准。
3.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在参加区纪委组织的集中抽调办案学习期间,要严格执行区纪委请销假制度。
4.请假期满,要及时逐级销假。
三、相关要求
1.因病休假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报销凭证等手续,并向区纪委办公室报备。
2.外出、休假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期间如有行程、日期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3. 请假人员未按程序审批或伪造病事假证明,逃避单位工作,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处理。
附件: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区纪委监委机关文件、文字材料
及信息起草编发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区纪委监委机关文稿起草审核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文稿质量,提高综合文字工作水平,现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文稿起草审核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二、工作职责
(一)拟稿
1.综合性文稿起草,如:全会报告、工作总结等,以办公室为主,相关室(部)提供材料、参与配合,形成初稿报分管副书记审定后,报纪委监委主要领导阅。
2.专项性、业务性文稿起草,包括主要领导参加上级纪委监委调度会上的发言等,如:审查调查工作、区委巡察工作、执纪监督工作以及阶段性专项行动工作材料等,由各相关或牵头室(部)特别是涉及到部分综合室(部),如组织部、信访室(兼案管)、党风室(执纪监督综合科室)负责,层层签字把关后上报主要领导阅,坚决杜绝出现以不会写、写不好、时间紧、活多人少、职责不清等种种理由互相“踢皮球”“打太极”,直接或间接推给办公室的现象出现,否则,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归口室(部)全部负责。
3.区纪委监委办公室信息工作实行办公室牵头抓总、全员积极参与配合机制,各室(部)特别是纪委组织部、党风室、信访室等综合室(部)要围绕各自工作重点,定期总结经验做法,深挖细刨工作亮点,及时向办公室反馈,由办公室进行加工提炼,着力撰写出一批高质量、有价值的信息,并全力做好上报上级纪委信息工作,全面反映我区纪检监察工作,切实达到交流经验、积极宣传的目的,推动我区纪委监委信息工作全面提高。原则上组织部、党风室、信访室等综合室(部)向办公室上报信息每月不得少于2篇。
(二)修改
初稿形成报主要领导审阅后,负责起草文稿的室(部)要根据主要领导修改意见进行再修改、再完善,切实达到语言精炼精准、数据准确无误、行文符合规范。
三、格式要求
文件及文字材料行文格式应严格执行《中共张家口市崇礼区纪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委局机关公文格式及情况报告的通知》(崇区纪办字〔2017〕1号)文件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区纪委监委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出差人员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现旅游,严禁异地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三、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四、住宿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所有出差人员统一住单间或标准间,住宿标准按照《张家口市崇礼区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省内处级及以下人员310元、科级及以下人员220元限额标准执行;省外住宿费标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分职级、分地区限额标准执行;出差人员到市内其他县区出差确需住宿的,须经本单位批准,住宿标准上限为淡季每人每天160元,旺季每人每天240元。
五、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市外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市内其他县区每人每天补助40元,主城区(西湾子镇,下同)以外每人每天补助20元。凡由本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不给予伙食补助费。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六、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市外每人每天补助80元,市内其他县区每人每天补助30元。凡由本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凡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七、市内产生的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一事一填、季度报销、季度清零制度,否则不予报销、不予补填。市外产生的差旅费报销应提供出差相关文件,以及出差产生的食宿、交通等票据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尽量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张家口市崇礼区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现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室(部)有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需填写《来宾接待通知单》,由室(部)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审批后,交由办公室予以安排。如遇特殊情况或节假日不能及时签批的,经电话请示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承办室(部)1个工作内补齐相关资料,如私自安排产生的就餐、住宿等费用,办公室不负责结算。
各室(部)承办人员负责把接待通知单、公函、传真、电话记录等有关资料一并交办公室存档,作为结算凭据。
无公函、传真、电话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办公室一般不予接待。
《来宾接待通知单》注明来宾单位及人数、主宾姓名及职务、来访时间及事由、陪餐人数、住宿时间等信息,办公室严格按照接待通知单予以安排。
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区纪委定点接待单位,定点接待单位为同舟酒店、崇礼宾馆,定点以外的酒店办公室不予安排,确需更换接待地点的,根据《来宾接待通知单》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审批意见,可安排在其他地点接待。
明确为公务接待的,根据人数采取桌餐或自助餐形式予以安排。自助餐执行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30元(一般早餐30元、午晚餐各50元);工作餐执行标准上限为每人每餐100元。工作餐以崇礼本地家常菜为主,合理安排菜品数量,不上烟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配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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