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崇礼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9 10:20:46 阅读量:1717
一、基本原则
依照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独立行使检查权、监察权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规党纪和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党规党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靠党组织,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合法。
三、工作程序
1.受理:承办科室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2.问题线索处置:承办科室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3.采取暂存待查方式进行处置的,承办科室要写出暂存待查理由,并加挂情况报告单报请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4.采取予以了结方式进行处置的,承办科室要收集予以了结的证据,撰写了结报告,并加挂情况报告单报请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5.谈话函询:按照规定对受理的一般性违纪或职务违法问题线索进行谈话或函询。
6.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进行了解、核实。
7.立案审查调查: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立案审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
8.审理: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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